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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婚姻调查:夫妻一方在现金遗产进行中可以相关赠送吗
浏览量:114   发布时间:2024-12-03
夫妻一方在现金遗产进行中可以相关赠送吗

一、夫妻一方在现金遗产进行中可以相关赠送吗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实施赠予行为,然而却必须获得了对方的同意或者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如根据民法规定的“书面协议”等)才能实现。

倘若配偶另一方在不知情或未事先表示同意的情况下,配偶中的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予了其他人,那么当对方得知此事之后,倘若同意这种赠予行为,那么这一单方面的赠予行

为就能够产生效力;

相反地,如果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赠予行为将会失效,受赠人必须退还所收到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另一方会被执行吗

常规而言,倘若配偶中有任何一位担任担保人,通常情况下其配偶并不会受到直接的强制执行。

然而,若该担保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则其配偶便有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的困境。夫妻共同债务,即意味着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对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亦或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的债务,或以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所负担的债务。如果配偶中任何一方向为他人提供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并不符合以上所述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则伴侣的个人财产应用来抵债。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该担保债务实际上被用于了夫妻两者共同的生活开支或者生产经济活动等方面,那么婚后被配偶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怎么办房产证

关于夫妻一方担任抵押人一事,其办理房产证的过程相对较为复杂。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

明确抵押责任的详细范围及其承担方式,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房产权益。如果抵押债务未能得到履行,很有可能导致抵押资产遭受强制执行,进而对夫妻共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办证事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办理房产证之时,务必要对抵押所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量。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以主观愿意或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签署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所负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赠予。若一方擅自赠予,需对方事后同意才生效;若对方反对,赠予无效,受赠人需退还财产。如需赠予,需按民法规定形成书面协议等新的法律关系。